雙電源供電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一路市電外加發(fā)電機組,另一種是兩路不同的市電。對于后一種的兩路不同的市電供電,每路需有獨立的6KV以上電力變電器降壓后供電;如果條件不允許,只有一臺6KV以上電力變電器變供電,則至少應從此臺電力變壓器處拉出兩路獨立的供電電纜過來,且每路必須能承受100%的負荷。
這樣長距離的兩路拉線,總造價成本一般接近或超過EPS的造價,而供電的可靠度反而比EPS降低。導致其可靠度降低有兩個因素:
1、長距離的備用拉線,一旦中間意外損斷,備用電路就中斷癱瘓。
2、一旦基層變電站的前一級10KW以上變電站 (或配電所)總供電路意外癱瘓,則兩路市電就會全部中斷癱瘓。EPS與雙電源供電的側重點不同,雙電源供電設計的側重點是日常的長時間總負荷應急備用電所需 (一般是12h以上應急供電的用戶整體負載),總功率一般較大,一般設計于重要部門的整幢大樓 (或整個用電單位)的所有用電設備所需 (如火車站、飛機場等)。
而EPS供電設計的側重點一般是消防電氣設備的應急備用,功率設計一般相對不大,僅限于整幢大樓內用電設備的一部分 (即消防負荷),且一般設計于30-120min的短時間應急供電場合所需。